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方方 記者薛慶元)為認真貫徹落實長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日前,江蘇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要求,嚴禁在生產企業、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超、餐飲服務單位、電商平臺等制造、加工、 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嚴禁在門牌、店招、戶外宣傳中使用“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字樣開展經營活動;嚴禁以“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作為營銷噱頭,對商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嚴禁發布有關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禁用漁具、電魚設備的違法廣告;嚴禁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超、電商平臺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嚴禁非法配載、運輸、攜帶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嚴禁制造、銷售、購買禁用漁具、電魚設備以及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等。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將依據《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嚴厲打擊涉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各類違法行為,并向社會進行公示;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社會各界可以撥打12315舉報電話積極監督舉報,有關部門查實后,將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可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