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何正君 黎琳 記者顧艷偉)《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日前印發《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商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后的公示渠道、時限,讓侵權不良商家從此無處“遮羞”。《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作為廣西區內第一批消費投訴公示試點,從2018年5月開展12315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起,迄今共公示了13個重點行業、247個重點經營者,社會效果明顯。
據悉《辦法》所稱的消費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以及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調解的行為。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公示登記并受理的12315消費投訴相關信息。
根據《辦法》規定,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日常消費投訴情況;重點監管行業、重點監管經營者投訴情況;投訴轉案件后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訴轉案”比例;典型個案信息披露;使用相同品牌、名稱或標記的,以及同一類型企業、商品或服務的投訴情況等。其中,日常消費投訴情況主要包括被投訴經營者的基本登記信息、被投訴次數、消費投訴時間、內容、調解結果、辦結日期等。
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投訴信息將通過南寧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南寧市主流媒體、網站平臺以及本地大型商業綜合體、消費聚集區、消費維權服務站、公共交通場所的公告欄、廣告屏等渠道進行公示,以便形成一個社會監督的天網,讓不良商家無處“遮羞”。
此外,消費投訴信息公示期一般為一年。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可以根據消費投訴對象的整改情況,適當縮短或者延長公示期。經營者對公示的消費投訴信息有異議的,在公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查詢、更正申請。
市場監管部門還鼓勵、引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或者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方利用自身資源和優勢,主動向社會公示平臺內或者市場內經營者的被投訴數量、投訴解決率等與維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信息,形成社會共治合力,讓信息更公開,市場更透明,消費更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