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 萬曉東)為切實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并于近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通過對前期公布案件追根溯源,對天津市維一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3M 9001”型口罩為侵犯“3M”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涉案口罩16254只,違法經營額16.1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已對天津市維一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作出罰款80.96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昊萱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在疫情發生后,抬高價格銷售“奇力康”醫用口罩,銷售價格為購進價格的3.03倍,共計銷售141袋(10個/袋)。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昊萱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23元、罰款2115元的行政處罰。
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津暢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共計銷售16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津暢大藥房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7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靜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靜海區榮昇食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3種一次性口罩和“來安之”9102A折疊式防塵口罩,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且未標明生產日期,涉案口罩502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六條所指的違法行為。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靜海區榮昇食品經營部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鄭某經營地點進行檢查。經查,鄭某經營的“KN95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口罩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涉案口罩2.34萬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九條以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所指違法行為。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已對鄭某作出沒收不合格口罩、沒收違法所得4.74萬元、罰款105.6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薊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案件線索,對天津市薊州區立剛藥店進行追蹤檢查。經查,該公司經營的“3M 9001”型口罩為侵犯“3M”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涉案口罩300只。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薊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薊州區立剛藥店立案調查并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根據前期案件線索,對天津市合賜堂健康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進行追蹤檢查。經查,該公司經營的“3M 9001”型口罩,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涉案口罩2.25萬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已對天津市合賜堂健康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作出沒收涉案口罩、罰款66.57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嚴某進行調查。經查,嚴某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標稱生產企業“河北省鈺諾防護用品有限公司”實際并不存在,涉案口罩2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所指違法行為。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嚴某作出沒收涉案口罩、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