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召集的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制定研討會在北京和廣州同步舉行。圍繞標準制定中直播從業資質、主播年齡限制、直播商品體驗、視頻保存時限、直播帶貨定性等5大爭議焦點,30多位專家對標準意見稿提出建議,比如建議主播年齡應不小于18歲,直播帶貨行為應依據《廣告法》,主播要體驗商品,不得虛假宣傳;對從業人員建立直播行業黑名單數據庫等。
2019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的總規模已達到4338億元。預計今年中國在線直播的用戶規模將達5.24億人,市場規模將突破9000億元。尤其是在疫情后期,出于防疫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網上購物,直播帶貨市場蓬勃發展。
就在5月,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受人社部委托,發布《關于對擬發布新職業信息進行公示的公告》,擬新增10個新職業。其中,在“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直播銷售員”工種,電商主播等崗位成為“名正言順”的新職業。在就業難、疫情常態化的背景下,直播帶貨儼然成為炙手可熱的電商新風口,該職業“轉正”無疑會鼓勵更多人特別是年輕人投身其中。
毋庸諱言,與行業的火爆相比,相關的約束與規范顯得大為滯后。某些“頭部”主播已形成意見領袖的地位和級別,甚至超越電視臺的影響力。但很多“網紅”對產品不了解就盲目帶貨,常常出現貨不對板、不愿意試用等現象,引發質量以及售后服務問題。還有些主播缺乏責任心與專業能力,唯利是圖,隨口胡謅,弄虛作假,糊弄消費者。還有一些小孩子也加入直播購物行為中,如果行為人是未成年人,一旦出現嚴重商品質量問題,追責成為難題。還有平臺數據造假、貨不對板、以次充好、消費者維權難等亂象頻現……因此無論是從市場趨勢,還是職業發展來看,規范直播帶貨都勢在必行。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直播購物的本質是一種電子商務的交易行為,契合電子商務業態,就應當受到《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約束,而非野蠻生長于法則之外。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的制定,是健全行業規范,完善監督管理的建章立制之舉,為電商直播劃出平臺、主播、消費者的行為紅線,將有效遏制直播數據造假及虛假宣傳,倒逼直播平臺強化內容審核機制,提高科技能力與企業責任感,堵住“網紅帶貨”的虛假空子,維護市場秩序,推動電商直播有序、良性發展。
當然,對于直播帶貨這個新興職業,如何看待直播帶貨的定性和數量、播出視頻的保存時限、主播體驗商品、未成年人參與等問題,專家、民眾還持有不同的意見。目前《標準》征求意見稿正在持續“納諫”中,專家、企業和消費者不妨積極參與,提出自己的建議與訴求。直播規則訂立得越全面越細致,其效力便越大,市場公平秩序得到有效維護,行業發展才能興利除弊,行穩致遠。(斯涵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