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清明將近,青團、艾餃等節令食品的生產銷售旺季來臨。浙江紹興的一家青團生產企業,卻遇上了大麻煩:生產了這么久的青團,突然發現產品存在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風險。這家企業名為紹興市馬仁和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生產傳統特色食品的企業。在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清明食品風險監測中,該公司生產的食品“艾餃、青團”中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按標準規定的范圍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的檢出值為0.4%。而此前該公司的同類產品一直按照糕點的單元組織生產,糕點類食品允許使用脫氫乙酸鈉,限量為0.5%。
該公司獲知監測結果后,立即查詢了相關資料,原來在2011年衛計委答復上海市場監管局函件中明確:青團屬于糧食加工品中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亮藍等色素。同時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米粉制品不得添加脫氫乙酸鈉。
為盡快完成整改,該公司立即為“艾餃”申請米粉制品單元,準備在生產銷售旺季來臨之前擴大生產。但是在申請許可中又遇到了問題。“艾餃工藝分類屬于GB/T30645-2014糕點分類中的2.1.1.3蒸煮糕點”,不建議按照米粉制品發證,也無需增加許可單元。企業陷入了兩難困境。
為幫助企業解決困惑,紹興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紹興市食藥檢院主動上門服務,在收集企業問題的同時,指導企業做好艾餃等食品的原輔料索證索票管理及出廠檢驗服務,加強企業檢驗檢測能力。同時,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積極和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接,將企業困難反映到食品抽檢處。
急企業所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盡快組織監管、技術、企業三級聯動視頻會議在線答疑,針對企業關切的艾餃食品許可分類、食品添加劑使用和生產執行標準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深度了解和討論。最終,浙江省市場監管針對企業問題提出一套解決方案:“青團”“艾餃”許可分類不用變化,按照糕點發證并無不妥,許可分類僅限于許可管理,與《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分類允許不一致;企業應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和衛計委答復函明確的“米粉制品”使用食品添加劑。
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表示,為解決青團生產企業“有標準可依”,下一階段將幫助企業制訂專門的“青團、艾餃”企業標準,并要求企業在食品標簽中執行標準后面括號明確產品為米粉制品,讓老百姓能夠吃得更安心、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