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鄭明 記者 張文章)利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機,公然通過微信銷售“三無“口罩。在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協調下,福州、泉州、南安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動,查處了一起非法銷售”三無“口罩案,張某某因涉嫌銷售”三無“口罩被罰7000元。此案例被市場監管總局作為“聯合雙打行動”第十四批典型案例之一,于4月中旬對外通報。
今年2月4日,福州市人大代表蔣先生向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反映,其所辦公司員工在網絡上采購了1萬只口罩,每個2元,擬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捐贈,但收貨時發現口罩系”三無“產品且質量低劣,發貨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轄區內的南安市。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當晚即與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聯系,提請泉州方面盡快介入調查處理。2月6日晚上,蔣先生反饋已收到發貨方的2萬元退款。
案發時,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同時將此違法線索報告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引起省局高度重視,并將此線索作為掛牌督辦案件,要求泉州市場監管部門快查快辦。近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已辦結此案。經查,當事人張某某未辦理營業執照,通過微信違法銷售無中文標識,無相關產品批號、名稱、廠名、廠址,未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三無”一次性口罩1萬只,涉案金額2萬元。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三無”口罩行為,并處罰款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