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 (記者 劉文新)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制定《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免罰清單》,為各類經營者提供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對當下減輕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復工復業尤其具有現實意義。
據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清單》的目的,旨在通過依法免罰,激勵相對人及時自我糾錯,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提高依法合規經營的自覺性。另外,清單將各種違法行為的“免罰”情形對外公布,有利于解決基層執法“困惑”,有利于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監督,對于市場監機關牢固樹立“包容審慎”執法理念,促進職能轉變,實現“精準”執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梳理出71項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按照類型劃分,涉及市場監管13個領域,包括證照、廣告、網絡合同、知識產權、特種設備、計量、標準化、工業產品、認證、食品、藥械及化妝品、一般產品質量及價格監管領域。按照具體的處理方式劃分,清單涉及的輕微違法行為分為兩類:一是根據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應當先行采取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責令限期改正后當事人及時改正的,免予行政處罰,例如“廣告用語用字未按規定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行為;二是根據《行政處罰法》一般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處罰,例如”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行為。這兩類事項,大致可以認定為主觀上屬于無心之失,客觀上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需要說明的是,責令限期改正后當事人未及時改正的,仍將依法處罰。
《清單》列明的71項免罰情形,并不是應當免于處罰情形的全部歸納,不意味著《清單》之外的違法行為不能“免罰”。重慶市各級市場監管機關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綜合考慮案件各方面因素,應當不予處罰的,不得給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