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轉供電加收“電力綜合服務費”被罰23萬余元
2020-04-01 09:58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劉銘
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轉供電主體專項檢查時發現,當地一家物業管理公司在轉供電環節向入駐商鋪違法加收所謂的“電力綜合服務費”,經調查依法作出罰款23.9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該物業公司在向入駐商鋪收取電費時,以0.84元/千瓦時的定額電價為基礎,對應用電額度每千瓦時加收0.58元/千瓦時或0.28元/千瓦時的“電力綜合服務費”,違法加收費用共計119565.54元。
2020年1月14日,新津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物業公司作出責令其全額退還違法所得119565.54元,并處罰款239131.08元的行政處罰。
該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和違規加價行為,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清退多收電費以及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切實做好轉供電環節價格監管工作,確保降價政策紅利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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