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6月8日,記者從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結合工作實際于近日制定出臺了《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以下簡稱《適用規則》),對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指導,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行為。
《適用規則》確定了合法、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綜合裁量原則4項基本原則。在依法前提下,以事實為依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相當。兼顧糾正違法行為和教育當事人,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綜合考慮個案實際情況,兼顧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當事人主客觀情況等相關因素,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適用規則》規范了裁量基準的制定程序和標準,對全省市場監管機關出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提供了統一“標尺”。《適用規則》指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行政執法實踐,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等予以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本省行政處罰事項的裁量基準,明確行政處罰裁量的標準和適用情形。設區市局在不與省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抵觸的情況下,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行政處罰事項的裁量基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遵守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適用規則》將行政處罰裁量分為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5個等級,并規定了裁量規則,包括"可處"的適用規則、應當從輕或減輕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的情形、可以從重的情形、綜合裁量情形、罰款的裁量標準等。
《適用規則》還健全了相關保障措施,包括對程序文書規范、執法監督、制度銜接等提出具體要求。福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監督,發現行政處罰裁量違法或者不當的,及時予以糾正。《適用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與此同時《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2017年修訂)》《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總則)《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福建省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細則》等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