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 鄭鐵峰)臨近春節,正值商家奮力促銷的好時機。年貨促銷廣告、拜年賀歲廣告、房地產廣告……又到了各類廣告鋪天蓋地、集中投放的季節。近日,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各廣告發布單位及商家要依法規范發布,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加強廣告監測監管。溫州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往年違法廣告大數據,發布重點監測警示,提醒商家切莫讓創意變味。
節日期間是違禁使用國旗國徽等標識標志廣告的多發期間,嚴禁發布違法使用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歌、軍徽,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規范中國地圖等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規定的廣告。春節是我國重要的傳統民俗節日,嚴禁借民俗活動促銷商品時,發布帶有封建迷信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保健食品、飲料、酒類、炒貨是春節期間走親訪友的傳統禮品范疇,市監部門將加強這些商品促銷廣告的監測監管。對于保健食品促銷廣告將檢查其是否依法經過審查出證,并顯著標明廣告審查文號和按照審查通過的廣告樣稿發布;對藥酒廣告的監測監管,不僅要檢查其是否依法經過審查出證,顯著標明廣告審查文號和按照審查通過的廣告樣稿發布,更要檢查其是否含有將藥酒作為附贈禮品宣傳等違規內容。
加強房地產促銷廣告的監測監管,依法及時查處虛假宣傳的房地產廣告,以及未依法標明商品房預售證號(銷售證號)、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等違法廣告。
酒類商品廣告,提醒廣告主體不得出現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的畫面,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出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對于促銷附贈廣告,提醒廣告主體規范發布,明示優惠附贈活動的起止時間及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方式,涉及引證的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應當真實、準確,并顯著表明出處。
同時,溫州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加強對商場超市藥店等重點商業場所,樓宇電梯間、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的廣告監測監管。在繼續開展傳統媒體廣告監測的同時,組織力量開展重點商品的互聯網廣告監測監管。
溫州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一旦出現消費糾紛要妥善保存商品信息支付訂單、聊天記錄等購物憑證,及時與商家協商處理,或向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