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桑雪騏)在家電業,當某一產品出現問題時,人們經常會將原因歸結為缺乏標準,特別是缺乏強制性國家標準;當發生消費糾紛時,一些企業也常以沒有標準來推諉責任。那么,《民法典》對此如何規定?消費者維權時又有哪些法律法規可依據?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標準成消費者關注重點
2016年,吳曉波一篇關于馬桶蓋的文章刷屏,使得包括馬桶蓋在內的產品品質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提升產品質量也成為相關主管部門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來,我國消費電子產品的技術水平及產品品質的確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相關機構發布的數據仍然顯示,家用電子電器質量仍然是引發消費糾紛的重要原因。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9年全國消費投訴統計分析數據顯示,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位居商品類投訴第一位。投訴主要涉及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熱水器等,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集中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合同等方面。其中,商品質量問題包括質量差、三無產品、產品質量缺陷、安全隱患、以次充好、售假問題等。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共處理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45208件,同比增長20.76%。而在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中,最多的是關于售后服務的,其次是質量和虛假宣傳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是否有質量標準、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往往成為家電類產品消費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消費者關注的重點之一。“剛買的直飲凈水器噪音大,想退貨。售后來測噪音分貝,我想知道國家凈水器噪音分貝的標準值到底是多少?”在知乎上,有網友這樣發帖詢問。這一問題被瀏覽了2367次。四個回答中提到的噪音指標也不統一,有的說是65dB(A),有的說是 50dB(A)。
記者查閱相關標準發現,在QB/T4144-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凈水機》行業標準中規定“噪聲聲功率應不大于50dB(A)”。而在國家標準GB/T30307-2013《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中則規定“噪聲聲功率不得超過65dB(A)”。
但是,在新品輩出的家電行業,并非所有的產品都有國家或者行業標準。比如因為疫情而走紅的蒸汽拖把,據記者了解,除前不久發布的《家用及類似用途蒸汽清潔類產品消毒功能評價方法》外,目前尚無專門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對此,北京市消費者汪女士表示,現在有很多新型的家電產品功能都很誘人,但是很怕買回來一旦出問題退換貨時因為沒有標準、故障原因說不清楚造成扯皮,所以不敢輕易購買。
標準關系法定
“其實,沒有標準的說法并不嚴謹。”中國家電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魯建國表示,根據《標準化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無標生產屬于違法行為。無標生產出來的產品也不得上市銷售。比如《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魯建國認為,這些規定在《民法典》中有了更加清晰的體現,比如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內容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表述為: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認為,《民法典》中的表述更為清晰,而且將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企業標準等特定標準的關系也體現出來了。
“當行業出現問題時,人們常常呼吁強制性國家標準出臺。其實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并不代表企業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執行自己制定的標準。”據魯建國介紹,2020年4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貫徹實施重點任務分工(2019-2020年)》。其中,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是重要改革措施。2020年4月4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了多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將116項家電強制性標準整合為安全、健康、節能環保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魯建國指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指標要求僅僅是產品的及格線,按照《標準化法》的規定,推薦性標準的指標要求要高于強制性標準,行業性標準、地方標準要高于國家標準,企業標準要高于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比如蒸汽拖把,目前參照的GB/T26135-2010《高壓清洗機》標準要求蒸汽型產品必須具有防過熱保護裝置。另外,部分企業對清潔效果有不同的規定,以企業標準為準。”魯建國說。
《民法典》規定更完備
“以前,適用于消費者維權的法條散見于多項法律法規中。”邱寶昌告訴記者,消費者維權,除了人們熟知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有《產品質量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現在,這些都被集合進了《民法典》的不同篇章中。
魯建國認為,《民法典》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其在第一千二百零六條中明確的產品召回的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前款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邱寶昌舉例說,《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懲罰性賠償中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在《民法典》中也有相應的規定,而且將召回責任加入其中。
記者查閱《民法典》發現,其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的表述為: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即第一千二百零六條)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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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標、行標、企標都是啥標準
《標準化法》的規定: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
對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
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 (桑雪騏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