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孫燕明) 如何加強新冠肺炎感染者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開展被隔離人員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強化一線工作人員心理支持與社會工作服務,嚴守心理援助倫理規范,做好服務管理和效果評估?3月5日,國家衛健委、民政部發布《關于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新冠肺炎治療定點醫院心理援助與醫務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方艙醫院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以及《新冠肺炎防控集中隔離點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湖北省武漢市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要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疫情防控的整體部署,統籌安排,統一管理,在定點醫院組織開展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
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原有精神衛生服務資源、醫務社會工作者數量和分布,結合對口支援的精神衛生和當地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對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機干預。對有精神行為問題的感染者,及時組織精神科會診,提供危機干預和精神科藥物治療。《通知》提出,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區縣應當建立衛生健康、民政等多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對接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等服務資源,組建由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社會工作者、相關專業志愿者等組成的服務隊,為在集中隔離點隔離的人員提供疫情認知、健康指導和心理情緒輔導,評估心理危機,開展家庭支援、社會關系修復、政策咨詢及轉介等服務。
其中,應當重點關注兒童、老人、殘障人士、有原發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員和因公殉職者家屬、病亡者家屬,做好困難救助、心理疏導、哀傷輔導、社會支持網絡修復等社會工作服務,開展針對性評估和危機干預、轉介服務。引導廣大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對一線工作人員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情緒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務。定點醫院和集中隔離點應當創建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建立適當的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渠道,幫助一線工作人員進行自我心理調適。《通知》強調,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管理,建立心理援助工作報告制度,及時組織開展效果評估。同時,要充分認識做好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意義,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疫情防控整體工作中進行部署,加強對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