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餐飲可以解除合同
2020-02-05 14:28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余知都 田宏志
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田宏志 記者 余知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嚴峻復雜,疫情防控工作正處緊要關頭。為有效預防疫情通過人員聚餐活動傳播和交叉感染,各地紛紛出臺措施取消了集體聚餐或暫停餐飲企業營業。那么,此前消費者預定的餐飲能取消嗎?有關費用能要求餐飲單位退回嗎?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期間社會穩定,2月4日,湖南永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發布消費提示,抗疫期間預定餐飲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消費者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國家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級響應狀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屬于不可抗力。《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疫情屬于自然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消費者因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有權要求退款。疫情解除后,在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自愿的條件下也可另立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消費者因為不可抗力解除訂餐合同后,相關餐飲經營者應依法依規和合同的規定退回相應費用。
另外,餐飲經營者與廣大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消費者的退費請求,相關餐飲經營者應及時處理,不能久拖不決,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侵犯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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