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7月24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0年第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生產廠家龍海日生星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的烘烤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被罰款65000元。銷售商廈門香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能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免于行政處罰。
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1號),涉及福建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國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003730159的產品名稱:哦!鳥蛋(烘烤花生),生產日期為2020年1月14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標識被抽樣單位為廈門香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龍海日生星食品有限公司。
經查,龍海日生星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哦!鳥蛋(烘烤花生)”50包,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已對售出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龍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0元,罰款6.5萬元整。
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經銷商廈門香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展核查處置工作。該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哦!鳥蛋(烘烤花生)”25公斤,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已銷售6.5公斤,庫存18.5公斤(已進行了封存并銷毀),已售出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全部用于抽檢買樣。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履行《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湖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