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孫睿 黃慧 記者薛慶元)在超市買6袋蝦仁,蝦殼殘余約占一成,向超市要求退貨且賠償未能達成一致,消費者楊先生向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西善橋分局投訴其鬧心遭遇。
今年8月,楊先生在岱山某超市花費39.7元購買了6袋冷凍蝦仁(每袋140克),回家清理后發現有大量蝦殼殘余(共約78克)。楊先生認為蝦仁生產商在生產包裝時未將蝦殼清理干凈,對蝦仁質量產生懷疑,因此,與超市負責人多次溝通期望退貨且賠償,但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于是,楊先生拿著剝離開的蝦仁和蝦殼向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西善橋分局投訴,希望幫助其維權。
西善橋分局工作人員在受理楊先生的投訴后,立即電話聯系雙方了解情況,同時約請楊先生和超市負責人進行現場調解?,F場調解時,超市負責人提供了冷凍蝦仁生產商的相關資質及進貨票據,證明其銷售的蝦仁從正規渠道購進;楊先生提供了購買6袋冷凍蝦仁的購物小票,證明其確實在涉案超市購買了冷凍蝦仁。
根據《水產行業標準》(SC/T3110-1996)中第4.4.2條的規定,對于去殼不凈的蝦仁重量占總蝦仁重量的比例,一級品中不得超過5%(440只/千克),二級品中不得超過8%(440只/千克)。楊先生共買了6袋冷凍蝦仁(每袋140克),僅僅只是清理出的殘余蝦殼就約78克,達到了冷凍蝦仁總重量的9%,超過了凍蝦仁行業標準中缺陷品的標準。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的規定,西善橋分局工作人員指出,楊先生有權要求退貨,超市負責人無權拒絕。
經過工作人員的調解,超市負責人同意全額退款,并一定程度上給予楊先生賠償。
雙方對此調解結果表示滿意。至此,此次消費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