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商品是需要根據消費者尺寸上門測量并進行制作的,如櫥柜、衣柜、門等等,而在買賣雙方約定好價格后,買方支付適當的定金是目前普遍的做法。近日,浙江嵊州的消費者裘先生卻碰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在商店定制了一款大門,支付定金后商家卻說要漲價,這可愁壞了裘先生。
9月10日,裘先生因新房裝修,在嵊州市信源國際裝飾城的一家品牌店訂購了一款新合金大門,雙方約定總價格為5500元,裘先生當場支付了3000元定金。9月14日,商家電話聯系了裘先生,稱定制的大門要漲價。“哪有人這么做生意的,真的把誠信當兒戲了。”裘先生便撥打了投訴熱線。
嵊州市消保委受理投訴后,工作人員聯系雙方當面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商家給出的漲價理由是當初店員搞錯了款式,把新款按照老款的價格賣給了裘先生,負責人表示如果按這樣的價格制作會虧本,無法承受;而裘先生的訴求也比較簡單,要求商家履行約定。
鑒于當事雙方互不退讓,消保委工作人員提醒經營者: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之規定,買賣雙方已經就商品談妥了價格,且買家已經支付了定金,雖然定金額已經超過了法定的20%限值,買賣雙方已經形成了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應按照約定好的價格履約,商家由于自身的失誤而將損失強加于消費者,顯然是一種失信行為,違背了契約精神,商家面臨的只有兩種選擇:繼續按照約定履行;如商家要毀約,需要雙倍返回定金。最終,經過調解,商家選擇繼續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此外,嵊州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此案中裘先生所繳的定金額度是不合理的,違反了《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之規定,因此,超出部分是無效的,即便商家毀約雙倍返還定金,也只需返還3000元以及1100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對此,嵊州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盡量和商家形成書面合約,約定好細節問題。網絡購物的消費者還需要注意區分定金預售商品和定制商品,定金預售商品應該享受7日無理由退換貨的權利,定制商品不享受7日無理由退換貨。(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