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廖珊珊 記者朱海)記者從江西省市場監管局9月29日上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標準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2017年《標準化法》全面修訂后,全國第4個、中部地區首個完成修訂的標準化地方性法規。
據悉,《條例》共7章48條,立足對接上位法、以問題為導向、總結提煉創新實踐經驗等原則,具有“四大亮點”。
建立綠色生態標準化體系,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條例》設有“‘江西綠色生態’標準特別規定”專章,按照權限適時制定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更加嚴格的生態文化、生態經濟、生態安全等方面的綠色生態地方標準,推行“江西綠色生態”標志制度,打造“江西綠色生態”標準品牌,助力江西綠色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完善標準化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加強與國際、國家標準化機構的合作交流, 建立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互通支撐機制。明確將標準化成果納入本省科學技術獎勵評獎范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依據、職稱評審業績條件。
健全標準制定、實施、監管機制,推動形成社會共治的標準化工作格局。《條例》實現了從行政管理法向社會治理法的轉變,強化強制性標準的執行,促進推薦性標準實施,完善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消費者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調動社會公眾積極性,共同監督標準實施。
強化標準化服務能力建設,提升標準引領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水平。《條例》明確建立標準化白皮書制度,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優化標準化工作辦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標準文獻信息查詢等公共服務,培養標準化專業人才,鼓勵標準化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平臺型企業等機構開展企業標準水平評估等。
此外,為進一步激發標準創新活力,《條例》還實現了“四個突破”,分別在標準創新獎勵、指導性技術文件設立、教育和科研機構標準化建設、企業標準公開等四個方面增加制度供給,鼓勵標準化與科技創新協同發展,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積極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