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日,江蘇省江陰市市場監管局要塞分局收到了消費者寄來的錦旗,同時還有一封手寫的情意滿滿的感謝信。寫信人田先生是一位在江陰打拼多年的新市民,由于妻子即將臨產,想買一輛車以便照顧,誰料購車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經要塞分局工作人員調解后得到了圓滿解決。
據了解,田先生于8月底在江陰市某4S店訂購了一款豪華版新車,交納了1萬元定金,并簽訂《汽車買賣合同》。在辦理貸款手續期間,店員讓其檢查確認即將交付的車輛。田先生發現,該車無天窗、無真皮座椅,明顯是普通版,并非自己訂購的豪華版車輛。店員以筆誤為由,要求田先生補交差價,田先生當場拒絕。田先生向12345熱線投訴,要求該店交付豪華版新車,或者退還雙倍定金。
受理投訴后,市場監管局要塞分局工作人員迅速展開調查。經了解,店員是個實習生,業務不精,與客戶議價和辦理貸款時,都是按照普通版加裝潢計算價格。店員筆誤,銷售經理審核不嚴,意外“闖關”,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已經生效。田先生認為,店員將普通版車輛加裝影像儀和貼膜說成是豪華版,意圖蒙混過關,是欺詐行為。該店表示,可以交付豪華版車輛,但由于兩款車型差價一萬多元,除店員承擔部分損失外,消費者還需補交5000元。
依據《民法總則》和《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生效后要求變更、修正或撤銷,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重新打印簽訂,或者簽訂補充條款進行修改;無法通過協商糾正的,不影響主體合同的效力。
要塞分局工作人員認為,此糾紛難以認定銷售方存在欺詐行為,且消費者尚未提車,侵權事實未成立。店員行為即代表企業行為,其自身失誤造成的損失應由企業承擔;企業要有契約精神,履行約定是守法經營的基本要求,誠信是最好的形象和口碑;合同生效受法律保護,消費者主張相應權利合情合理合法,商家理應履約交付豪華版新車;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商家違約須雙倍返還定金。
分局工作人員多次赴該店現場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和解協議:原合同繼續履行,標的物豪華版新車仍以原協議價格成交,消費者無需補交任何差價,該店承諾售后服務無憂。
田先生在無助的時候得到了幫助,心里暖暖的,非常感動,他多方打聽調解人員的姓名和單位,寄來錦旗和感謝信,以表達心中感激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