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12月4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強化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的通知》 《關于印發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和集中監管倉建設工作,強調“四個不得”要求,即“沒有檢驗檢疫證明不得上市銷售、沒有核酸檢測報告不得上市銷售、沒有消毒證明不得上市銷售、沒有‘冷鏈食品溯源碼’不得上市銷售”。
據悉,兩個《通知》均依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及浙江省委省政府有關會議精神,明確建立健全“源頭查控+硬核隔離+精密智控”常態化進口冷鏈食品物防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完善“浙冷鏈”系統,夯實物防工作責任體系,強化全過程閉環管理。
《通知》明確,浙江省將緊扣“物、人、環境”三維度,對通過浙江口岸進入或外省流入省內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的進口冷鏈食品實施閉環管理。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沒有消毒證明、沒有“冷鏈食品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上市銷售。消費者可使用支付寶掃描“冷鏈食品溯源碼”查詢“三證”信息,發現不相符的可向監管部門舉報。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升級“浙冷鏈”功能,實現一鍵舉報和微信、“浙里辦”等多用戶端查詢。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物、人、環境”的三大閉環管理以問題為導向,明確制度規范,細化部門職責,落實保障要求。在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建設方面,將根據時間表進度,立足現有加快布局,科學調度對標建設,著力規范流程管理,并提供充分配套保障。(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