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向全市藥品零售企業發放《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清單》及《告誡函》,組織高頻次“退燒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落實情況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企業采取約談告誡、聯合懲戒等措施……記者近日獲悉,疫情防控工作進入常態化以來,遼寧省盤錦市市場監管局堅守危機意識,將“退燒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列為監管重點,確保藥店銷售的退燒類藥品流向可跟蹤、質量可追溯。
1月5日,由盤錦市市場監管局多位局領導帶隊,組織執法人員以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市內興隆臺區東北大藥房盤錦一分店、天益堂大藥房298店、益壽堂大藥房河畔店、成大方圓連鎖藥店河畔分店等藥房落實“退燒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查看涉檢藥房是否對退燒類藥品銷售進行實名登記、藥房工作人員是否對進店人員進行測溫登記、進店人員是否出示遼事通健康碼。同時,執法人員隨機與購藥顧客進行信息核對,驗證登記信息是否有效、準確,并詳細詢問藥房工作人員對出現發熱癥狀人員的處理流程等情況。督導檢查當天,被檢查的藥房能夠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認真落實退燒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等措施。
2020年12月以來,盤錦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先后對全市390家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抽查,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為工作出發點,對51家問題企業下達了責令整改并給予警告,糾正在退燒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方面存在的問題56項,對13家問題企業進行了約談告誡,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1家。
在啟動此次督導檢查工作的同時,盤錦市市場監管局執法檢查組開始對此前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藥房進行新一輪全面“回訪”。該局日前還發布了《關于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管理的告誡函》,鄭重告誡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誠信經營。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時,要嚴格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由執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審核后的處方留存備查。執法人員對“回訪”中發現此前存在問題的藥房未按要求進行整改,以及經告誡后在檢查中發現仍不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藥房,將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
盤錦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張闖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面臨著復雜的形勢,醫療機構和藥店等單位是防控重點。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藥品和食品市場等行業的監管力度,通過積極履職盡責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盤錦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藥店開展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