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記者余知都)“感謝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指出我們的問題,要不是你們人性化執法,我的企業可能就會有信用污點了……”1月12日,郴州市銳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李孟華握著湖南郴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李泳霖的手,一口一聲“感謝”。新年伊始,湖南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出臺《郴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如一股春風,讓市場主體真正感受到市場監管部門“有溫度的執法”。
日前,郴州市銳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在廣告宣傳某專利產品時未標明專利號違反《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經執法人員指出后,公司及時予以改正,因是首次違法,且違法情節輕微,公司及時進行改正,被市場監管部門免于行政處罰。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讓監管執法更具人性化,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本著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在反復調查研究后,決定對個別企業在經營過程首次出現輕微違法行為,要求改正而不予處罰,并出臺《免罰清單》。“我們旨在用清晰明白的免罰事項,以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布,讓市場主體感受到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既有尺度也有溫度,真正讓《免罰清單》成為更多市場主體不因輕微違法影響其脫穎而出的助推器。”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郭煒東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一語道出了出臺《免罰清單》的初衷。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列入《免罰清單》的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涵蓋企業登記備案、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等12個市場監管領域的42項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在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予以免除處罰。
郭煒東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介紹說,《免罰清單》首先堅持的是寬嚴相濟的執法原則。對于不具有主觀惡意、危害后果較小的一般違法行為,通過監督整改等行政監管措施能夠及時糾正的,依法不予處罰。但對觸犯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安全底線或故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以及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其他具有主觀惡意,故意實施妨害市場經濟秩序或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等違法行為,觸犯“四個底線”、主觀惡意大、危害后果重、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則應依法從重查處。
郭煒東表示,《免罰清單》的出臺,將對市場主體尤其是初創企業、新生業態在生產經營中的因法律知識不足造成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更多包容,助力更多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但需要說明的是,“免罰”不等于“免責”。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除對市場主體責令改正外,還會及時開展教育工作讓其“知責”“盡責”,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提升行政相對人奉法守規意識,避免日后類似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達到執法“溫度”與“尺度”不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