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1月12日,記者從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獲悉,該廳向社會發布了《關于新冠肺炎防疫用品藥品及基本民生商品市場價格提醒告誡書》,凡發現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有哄抬防疫用品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從重處罰。
提醒告誡書稱,為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消殺藥械、應急藥品等防疫用品藥品,以及糧油菜肉蛋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提醒告誡吉林省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規定,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規范經營行為。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加強自身價格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
凡發現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有哄抬防疫用品藥品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接受記者采訪時,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撥打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提供相關價格違法線索,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