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1月20日,銀保監會下發2021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73條禁令為人身險產品開發管理劃出監管紅線。
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人身險產品開發由審批制轉向備案制后,各種奇葩保險產品層出不窮。這些產品的推出,目的在于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單純的追求銷量,卻嚴重脫離了保險保障的本質。例如,賞月險、霧霾險等產品具有博彩性質,相續被監管叫停。但叫停整改具有滯后性,事前防范才是科學監管所在,于是“負面清單”應運而生。
事實上,早在2018年銀保監會就已發布過一版“負面清單”。但隨著人身險市場的發展,保險消費需求的多樣化,人身險產品的新問題不斷暴露。
據了解,2019年、2020年兩年內,銀保監會已先后6次通報了人身險產品問題。其中很多問題反復出現,例如漏報、少報材料;報送材料內容出現錯誤;產品責任設計與產品定義不符;產品保障功能弱化;健康服務費用占比超過監管規定;費率浮動范圍不明確等。也出現了很多新問題,例如近年來火熱的附加兩全保險產品,由于未對主、附險比例關系進行限制,在組合銷售時可能異化為理財產品。
因此,負面清單也要及時地進行完善和改進。2021版“負面清單”增加21條禁令,就是要堵漏洞,不留監管死角。尤其值得肯定的是,監管部門表示今后將每年定期發布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將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產品扼殺在萌芽階段。
目前,我國有3億人購買長期人身險保單,被保險人接近6億人,風險保障總額超過1000萬億元。2020年12月舉行的國常會明確指出,雖然近年來我國商業人身險已在全國達到一定覆蓋面,但也存在保險產品供給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負面清單”也將為保險產品供給側管理厘定了邊界。消費者也將從日益豐富的人身險產品供給中獲益,其權益會得到更全面的事前保護,而不僅是事后救濟。
當然,以負面清單約束險企設計開發行為,還需要加大監管力度。過去兩年,銀保監會在人身險問題通報中先后點名60多家險企,其中有20余家公司被多次通報。顯然,負面清單不能公布了之,而應該與嚴監管相結合。只有對屢查屢犯的公司采取約談、問責等監管舉措,才能讓負面清單發揮長效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