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2月18日,記者從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獲悉,該廳制定了重點領域打擊實施市場混淆行為、誤導性宣傳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和保護商業秘密暨“三打一護”集中執法行動實施方案。
據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三打一護”集中執法行動重點整治實施市場混淆行為,誤導性宣傳行為,商業賄賂行為,保護商業秘密以及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毀等其他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等五個方面。
市場混淆行為包括:日用百貨、手機及配件、家具、建材、兒童用品、煙酒經銷、醫療等領域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醫療機構字號、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市場混淆行為;家用電器經銷、油品經銷、汽車維修、保養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的裝飾或配件,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市場混淆行為;平臺經濟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市場混淆行為。
誤導性宣傳行為包括:裝修裝飾材料、農藥、化肥、種子等商品經營中對商品性能、功能、用戶評價、所獲得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美容”“保健”及凈水器、空氣凈化器等行業對其銷售的商品性能、用途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醫療機構利用互聯網或其他形式對其資質、榮譽或合作關系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平臺經濟中的經營者通過“虛假刷單”及利用未經科學檢測、沒有科學依據的“評比、推薦、評獎”結果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包括:大宗物資采購或旅游服務中通過賄賂手段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醫藥購銷或醫療服務領域通過賄賂手段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行為;在其他領域通過賄賂有職權或有影響力的單位或個人而影響交易,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
保護商業秘密包括: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手段獲取權利人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行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行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