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 2月22日,廣東省藥監局發布省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的通知,其中涉及9類化妝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通知稱,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應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和社會影響,給予不同處罰。其中,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老年人、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劣醫療器械、化妝品等行為,將被從重處罰,涉案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將處貨值金額25.5倍-30倍罰款。情節嚴重者,相關部門可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相應罰款,并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給出了針對以下9類違法行為的裁定標準。其中,行業規范性安全性更強,使用禁用原料生產將面臨最高30倍罰款。
例如,第一類無證生產或使用禁用原料生產化妝品等,和第五類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的處罰方案里,情節嚴重者,將面臨最高30倍的罰款;這兩類行為的相關責任人還面臨終身被納入黑名單的可能。第一類行為的處罰方案中明確提及,情節嚴重者,相關部門可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針對第二類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原料生產化妝品或拒不召回、停止生產、經營化妝品等,和第六類偽造、變造、出租、出借或者轉讓化妝品許可證件的行為,相關處罰的最嚴標準則為20倍罰款。同時,在第二類行為的處罰方案里提及,情節嚴重者,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業界認為,這是繼《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后,廣東省發布的首個化妝品行政處罰配套文件,是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進一步細化。
廣東省歷來是化妝品生產重地。有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1月,廣東擁有持證生產企業2900家,占全國的54%,可謂“半壁江山”。廣東也是嚴監管的一個縮影。近日,由最高檢、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聯合發布15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有2例涉及化妝品行業,情節較嚴重的一家企業被罰款94萬元并吊銷營業執照??梢钥闯觯瘖y品行業已進入最嚴監管時代。
(高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