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黃劼)深圳市15家教育培訓、早教、健身等推行預付式消費的商家近日向消費者承諾,向消費者預收的資金可以接受監管、購買課程可以有“七天冷靜期”、讓消費者可退款等內容。這是深圳市消委會倡導的“好人舉手共建品質消費生態圈”的最新活動。
3月15日當天,15家教育培訓、早教、健身等行業的企業進行了好人舉手承諾,承諾內容有:預收費用可以退還、預收費用不超三個月、預收資金可以監管、設定購買課程有“七天冷靜期”等。
據介紹,“預收費用可以退還”的方式是合同期內因消費者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扣除已產生不可逆費用后,退還剩余課時費用。不可逆費用包含教具、已支付的考試費、報名費、稅費等。退費規則需各參與承諾企業在合同里明顯處標注、加粗。“預收費用不超三個月”是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不超過三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機構,一次性收取不超過60節的費用,有效期不超3個月。“預收資金可以監管“是教育培訓企業在第三方平臺上架的學費監管課程(學費進入銀行資金監管賬戶),各渠道同價;并且保證消費者在線下購買時,明確告知消費者可對課程學費進行資金監管,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監管(店內須有明顯標識、指引)。設定購買課程的“七天冷靜期”是在第三方平臺上架學費監管課程(學費進入銀行資金監管賬戶凍結七天),七天內消費者未消費,可全額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