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文新)用低價酒灌裝到正品酒瓶中“貍貓換太子”、收購普通輪轂貼上車標后“秒變”名牌……在4月26日第2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重慶市打擊侵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曝光2020年以來5起侵權假冒典型案例。
假冒“紅牛”涉案金額上億元
2019年12月初,彭水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彭水縣市面上商鋪、小賣店發現假冒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銷售”。接到線索后,彭水縣市場監管局和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前往河南、四川、天津等地調查取證,理清了制假公司的組織架構。2020年10月20日,執法人員抓獲涉案人員94人,搗毀假冒“紅牛”等飲料生產“黑工廠”5處、“黑窩點”30處,查獲成品加工、包材生產等專業生產線10條,繳獲假冒“紅牛”等飲料成品34萬余瓶、各類包材400萬余件,制售網絡涉及天津、四川、貴州、山東、河南、重慶等13個省(區、市),涉案金額1億余元。
目前,19名涉案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彭水縣市場監管局對轄區11家涉案零售商立案查處,部分案件已下達行政處罰書,部分案件仍在辦理中。
普通輪轂貼上車標“秒變”名牌
今年1月,九龍坡區公安分局發現重慶某輪轂銷售公司存在銷售假冒汽車配件行為。3月10日,抓獲涉案人員13人,查獲假冒知名品牌輪轂配件6000余件,貨值300余萬元。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公安機關展開第二波次收網,查處生產工廠2個,抓獲嫌疑人5人。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自2018年以來,從汽車輪轂生產廠家大肆購進輪轂,然后包裝成知名商標品牌,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進行批發零售,銷售金額超過2500余萬元。
王某等人銷售假冒的知名汽車品牌輪轂行為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該案仍在審理之中。
侵犯“樂家老鋪”注冊商標被罰350萬元
2020年5月13日,墊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檢查發現,其生產的飲料成品標簽上印有“樂家老鋪”商標,但其配方中寫到的淫羊藿、菟絲子、益母草、首烏藤等,均不屬于國家衛健委公布的藥食同源中藥飲片。
經“樂家老鋪”品牌權利人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鑒定,這家科技公司生產銷售的“樂家老鋪”飲品為侵權產品。
墊江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科技公司從重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0687.3元,沒收違法財物23種,罰款350萬元,并吊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
侵犯“3M”注冊商標被處3倍罰款
2020年1月,渝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便利店在美團網上高價出售“3M”品牌口罩。經查,該便利店以微信轉賬的支付方式,從自然人姚某處按15元/個的價格購進2000個“3M”品牌口罩,然后在美團網上按58元/個的價格進行銷售。經查,該便利店已銷售涉案口罩969個,現場查獲待售口罩410個,非法經營額79982元。
經“3M”品牌權利人鑒定,渝中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便利店銷售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侵權“3M”品牌”口罩417個、處違法經營額3倍的罰款,罰款金額為239946元。
“王子”茅臺酒假冒“飛天”茅臺酒
2020年9月,忠縣公安局執法人員在網上巡查時發現,一網站售賣的“飛天”茅臺酒售價遠低于市場價,調查確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并鎖定兩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查獲未銷售的假冒“飛天”茅臺酒234瓶。經鑒定,被告人秦某飛等人生產、銷售的假冒“飛天”茅臺酒貨值200余萬元,非法獲利30余萬元。
據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間,被告人秦某飛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許可,雇傭被告人秦某某1、秦某某2,將茅臺“王子”系列酒灌裝到正品“飛天”茅臺酒瓶中,以舊瓶裝新酒、低檔充高檔的方式偽造“飛天”茅臺酒,銷往北京、烏魯木齊等城市。
2021年3月31日,忠縣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秦某飛、秦某某1、秦某某2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31萬元、2萬元、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