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裴新軍 記者孟剛)近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修訂了《關于服務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意見》,并再次升級《市場主體輕微違法容錯糾錯清單》,市場主體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情形和事項增加到了115項。
據悉,2020年4月,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制定了“促進副中心發展27條意見”,同時發布了《輕微違法行為首次違反不予處罰清單》,明確對50項違法行為輕微通過行政指導等方式進行教育引導并不予行政處罰。經過近4個月的執法實踐,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不予處罰清單進行了完善,將《通州區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中不予處罰的情形和事項增加到了80項。
此次升級不予處罰清單共刪除1項、新增36項輕微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并首次引入了“沙盒監管”的理念和模式,更加突出了事中事后監管理念和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差異化監管措施,進一步強化了風險管理機制和誠信體系建設。
“既要最大限度地體現《行政處罰法》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立法宗旨和初衷,又不能突破法律硬性規定。修訂過程中我們都與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法律專家進行深入會商和意見征集,全面細致地做好研究分析,并充分考慮到法律法規今后修訂的順利銜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法制科科長郝小豐說。
《市場主體輕微違法容錯糾錯清單》將輕微違法行為分為兩類,首先是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經調查核實滿足全部使用條件的,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后不予行政處罰;其次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違法行為及時改正后不再給予處罰的,當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經執法人員復核合格后,可以不予立案處罰。
據介紹,2020年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共對51起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不予處罰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廣告、商標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