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 近日,銀保監會連續開出兩張罰單,久隆財險和人保健康分別受罰。記者梳理發現,截至4月30日,銀保監系統當月發布罰單417張。其中,銀保監會機關開出2張、銀保監局開出148張、銀保監分局開出267張。
從處罰原因看,銀行方面,涉房信貸、關聯交易等違規事項頻頻“踩雷”;保險機構方面,未按規定使用備案保險費率、銷售誤導等問題仍存。
銀行違規放貸受重罰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加大了對消費貸、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監管,多家銀行因違規放貸受重罰。
4月30日,上海銀保監局一口氣開出17張罰單,共計罰款1300余萬元,涉及4家銀行(及其分支行)和1家保險機構,處罰事由包括未對個人消費貸資金使用進行監控、未按規定開展代銷業務等。
其中,農業銀行旗下分支行領到的罰單最多,共計7張,每家分支行均被罰50萬元,共被罰350萬元。例如,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農行上海松江支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對個人消費貸款資金使用進行監控,貸款資金變相流入資本市場。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農行上海南匯支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對個人消費貸款資金使用進行監控分析。
違規放貸受罰的還有交通銀行。4月22日,河南銀保監局連開5張罰單,涉及交行河南省分行及三家支行貸款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罰單信息顯示,交行河南省分行因個人線上貸款管控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被河南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同時,交行鄭州建設西路支行與鄭州商鼎路支行,均存在向提供虛假資料的借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分別被罰50萬元。而交行鄭州中原中路支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被處罰款50萬元,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處分。
除了違規放貸,浦發銀行因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未按規定開展代銷業務,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760萬元。建行上海分行因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未按規定取消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被罰20萬元。
保險處罰劍指弄虛作假
4月27日和28日,銀保監會機關行政處罰頁面更新兩條罰單信息,久隆財險和人保健康分別受罰。其中,久隆財險因未經批準搬遷公司營業場所、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分別被罰款6萬元及5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款共計16萬元。
罰單信息顯示,久隆財險公司此前承保的某保單未執行經備案的費率表,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其承保費率顯著高于備案費率,其中507筆業務收取保費比按備案條款費率計算的最高值高25.2%,涉及保費金額超600萬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費150余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4月保險業機構領到的罰單中,編制虛假材料、財務數據不真實、虛構業務套取費用等成為這些罰單中的高頻詞匯,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也是屢禁不止。
江西銀保監局多張罰單指向弄虛作假行為。如中銀保險江西分公司因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被罰款1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大地財險贛州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罰款25萬元,相關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平安產險贛州中心支公司因前述相同事由被罰款7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2萬元至6萬元不等。
寧波銀保監局多項罰單也劍指虛假行為。如中華聯合財險寧波分公司因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業務數據不真實、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被罰款58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4萬元至9萬元不等。中國人壽財險寧波市分公司因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業務數據不真實被罰款80萬元。
代理人因欺詐頻受罰
記者注意到,除了處罰銀行保險機構,各地監管部門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嚴格落實“雙罰制”。在保險罰單中,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身影也頻頻出現于4月受罰主體之中。其中,山東菏澤銀保監分局便在4月初接連發布3張罰單,對3名個人保險代理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如代理人任某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面向外部客戶營銷宣傳時使用的《保險進社區》等課件中,存在使用未經核實的重大疾病生存率、腫瘤發生率、意外事故、理賠數據,夸大了保險責任及保障范圍,課件中引用與現行《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不符的說法等問題。代理人趙某、成某存在欺騙投保人、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違規行為。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教授朱俊生認為,個人保險代理人的違規與代理人首年保費傭金較高、后續基本斷崖式遞減的收入機制有一定關系。這種傭金機制容易使得代理人產生短期行為,所以應該有更多完善機制,以激勵代理人的長期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