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劉慶 記者 顧艷偉)5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管部門針對一所學校食堂存在的食品浪費行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食品浪費行為。據悉,這是《反食品浪費法》于今年4月29日開始實施,桂林市開出的首張針對食品浪費行為的執法文書。
近日,桂林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與該市疊彩區市場監管局聯合開展了“杜絕食品浪費,保障食品安全”專項行動,對桂林市疊彩區相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相應執法檢查。
執法人員在檢查一所學校食堂過程中發現,該食堂存在蔬菜過度挑選,許多不需要丟棄的瑕疵食品原料一律丟棄處理的行為,存在極大的浪費現象。執法人員對此指出,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食品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要求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學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食品浪費行為。同時,執法人員對該學校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現場開展了普法宣傳。學校負責人對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行動給予了積極配合,并表示將加強食堂菜品原料管理,通過提升配餐加工工藝、加強供應商管理等多種方式,提高合格食品原料的使用率,減少浪費。

桂林某學校負責人在桂林市場監管局開具的《責令整改通知書》上簽字。吳東江/攝
桂林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開展反食品浪費整治行動,加大對食品浪費重災區的自助餐、火鍋等餐飲業態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食堂等進行重點檢查,積極倡導“光盤行動”,引導食品餐飲企業和消費者樹立反對浪費,文明健康、理性的飲食消費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