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陳曉瑩 記者 李青山)5月12日,記者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經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同意,廣東省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發布了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要求凡在廣東省內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貯存的相關單位或個人,必須在“廣東省冷藏冷凍食品追溯系統”(以下簡稱冷庫通)注冊并使用冷庫通,并在上市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附上“冷庫通”自動生成的“隨附追溯碼”。同時,對進口冷鏈食品在廣東省內的生產、經營、貯存等相關要求、進口冷鏈食品承運司機信息管理、涉及進口冷鏈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等作出明確規定。
據介紹,通告規定,凡在廣東省內上市銷售的進口冷凍食品應具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消毒證明和“冷庫通”中自動生成的“隨附追溯碼”。進口冷藏食品應具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和“冷庫通”中自動生成的“隨附追溯碼”。
另外,在進口冷鏈食品進入冷庫前,冷庫經營者須查驗貨物所附的消毒證明。如未消毒,則應在掏箱卸貨時,對該批貨物的集裝箱貨柜內壁和每件貨物外包裝所有表面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通告還鼓勵消費者使用掃碼查詢功能,對銷售無碼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通告特別提出,進口冷鏈食品承運司機應主動向貨主、貯存服務提供者及下游食品生產經營者報備姓名、車牌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
通告還明確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幾種情形,包括:未將購銷信息及時準確錄入“冷庫通”;生產加工經營、貯存的進口冷鏈食品沒有第二條所述證明文件;銷售未出示或加貼“冷庫通”“隨附追溯碼”的進口冷鏈食品;明知其經營產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進口或銷售。
據悉,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廣東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結束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