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貴陽訊(記者劉文新)貴州省惠水縣斷杉鎮中心衛生院使用過期的甘油三酯、總膽固醇、α-淀粉酶等3款試劑,為多名患者進行生化檢驗,其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近日被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管局處以2萬元行政罰款。
3月18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該中心衛生院監督檢查時發現,其存放于冰箱里的若干檢測試劑已過有效期:甘油三酯試劑的有效期至2月25日,總膽固醇試劑的有效期至1月10日,α-淀粉酶試劑的有效期至3月10日。上述試劑共5盒,均已開封。
執法人員查實,從1月11日至3月18日,該中心衛生院對包括盧某英在內的18位患者檢測過總膽固醇(TC)項目,從2月26日至3月18日,對杜某友在內的4名患者檢測過甘油三脂(TG)項目。執法人員在其電腦操作系統內打印了上述患者的生化檢驗報告單共18份。
黔南州市場監管局認定,該中心衛生院1月11日至3月18日期間,使用過期的檢測試劑為患者進行生化檢驗,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近日,對該中心衛生院處以2萬元行政罰款,并將5盒過期的試劑全部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