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太原訊(記者馮鐵飛)為服務太原市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凈化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6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召開了太原市校外培訓機構合法經營行政指導會,并聯合太原市教育局發布《太原市校外培訓機構合法經營行政指導提示書》。太原市市場監管局有關科室、太原市教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和太原市轄區內的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和太原市教育局發布的《太原市校外培訓機構合法經營行政指導提示書》從規范收費管理、價格行為、廣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消費者保護、線上經營行為、誠信經營等七個方面進行了提示。
其中指出,培訓機構不得有以下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騙取消費者費用而不提供或不按約定提供服務;故意拖延和無理由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或部分免除經營者責任,排除或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
太原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同時積極配合監管執法工作,共同營造太原市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會上,太原市校外培訓機構代表表示,會積極配合監管執法部門工作,認真自查,規范辦學行為、誠實守信經營。
下一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引導培訓機構增強行業自律意識,及時處理投訴舉報,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