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德清縣召開《網絡實物商品銷售管理規范》(DB3305/T 191—2021)市級推薦性地方標準發布會,并進行相關解讀。據悉,這是全國首個《網絡實物商品銷售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市級地方標準。
近年來,湖州市網絡經濟發展迅速,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消費環境整體良好,對于擴大網絡消費需求、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著力在平臺應用、網絡治理、監管監測、技術支撐等全鏈條上持續發力,大力開展“引導+督促”“監測+報告”“巡查+防控”等舉措,強化網絡市場監管,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規范》由湖州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并歸口,德清縣市場監管局、德清縣電子商務協會、浙江歐詩漫集團有限公司、浙北大廈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觀致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發布會上,湖州市市場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顧吉生對《規范》進行了詳細解讀,相關電商企業、平臺企業作交流發言。顧吉生表示,隨著網絡經濟迅速興起,線上新型業態的不斷創新,數字技術驅動下的線上新型消費,能更高效地匹配供需雙方,促進消費回補、潛力釋放,起到助推經濟、穩定就業等多重作用。《規范》從進一步優化區域內網絡經營主體建檔亮標的合法性、網絡交易的合規性、網絡廣告用語的規范性、網上明碼標價的可行性、網絡售貨退貨承諾的兌現性以及商品質量的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以標準形式固化,目的就是督促網絡經營者主動履行義務,依法合規經營,不斷引領區域內網絡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源于企業 適用全市
《規范》是浙江多家企業在網絡銷售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全市網絡經濟發展實際和區域特點制定的,對經營者網絡銷售過程中的售前、售中、售后提出了規范性要求,體現出較強的可借鑒性、可推廣性和可持續性。
《規范》堅持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將主體規范與行為規范、商品質量規范相結合,確定標準框架及主要技術內容,設定網絡實物商品銷售管理的關鍵要素,切實推動各要素在網絡經濟監管領域中的相互融合,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治、政企協同、消費監督“四位一體”的新機制。
《規范》于2020年11月正式啟動,結合全市平臺經濟發展、電商企業實際,充分借鑒省內外相關標準規范,深入調研全市網絡消費狀況,經立項認證、座談研討、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后形成報批稿,征求范圍涵蓋行政機關、科研機構、院校、基層單位、協會、企業約三十多家單位。
呈現“三大亮點”
從“碎片”到“融合”。《規范》按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總體思路,圍繞市場監管領域網絡商品銷售管理,豐富了經營信息管理(自然人、組織)、網絡商品管理(質量管理、計量管理、價格管理、廣告管理、商標管理)、銷售行為管理(商品信息、公平競爭、售后服務)等內容,構建線上線下全覆蓋、全業務領域齊抓共管的市場監管新格局。
從“源頭”到“末端”。《規范》結合實際,建立經營信息公開化、經營商品品質化、銷售行為規范化、售后服務一體化、網絡監管機制化的管理規范,在售前、售中、售后全鏈條上持續發力,加強網絡經營主體建檔亮照亮標亮證工作,推進網絡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建設,促進全市網絡經濟集聚化、品牌化、規范化發展。
從“管控”到“共治”。《規范》緊貼技術變革與商業實踐,引導特色產業電商企業積極參與行業性自律自治,推動網絡銷售經營者規范管理,提高供給側質量,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監督管理信息共享,從而營造安全放心誠信的網絡消費環境,擴大群眾網絡消費需求,增強網絡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目標任務明確
《規范》明確了不同網絡銷售經營者的亮照亮證方式,包括自然人和組織、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和依法無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以及通過網絡交易平臺、網絡社交、網絡直播、自建網站等方式開展網絡銷售的經營者等,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規范》圍繞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刷單炒信、網絡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網絡集中促銷節點等網絡交易市場關注重點,明確了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的具體要求,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格局,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規范》建立了網絡實物商品銷售管理評價體系,運用具體量化指標,有利監督評價,鼓勵經營者參與網絡實物商品銷售評價體系建設工作。
顧吉生表示,今年湖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將緊緊抓住數字化改革這一著力點,以《網絡實物商品銷售管理規范》市級地方標準為引領,全力推進數字化改革,努力在制度創新、模式創新、監管創新等方面深度融合,形成改革合力,樹立典型樣板,形成示范效應,共享改革成果,以數字引領助推平臺經濟、網絡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