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名校老師手把手教學”“多名學員上岸”……這樣的宣傳套路,你見到過嗎?近日,浙江義烏一家培訓機構因為發布違法廣告被查處。
2021年4月,義烏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義烏市丹溪北路某文化創意工作室涉嫌以受益者的名義對外進行宣傳。當事人為加強企業宣傳,委托廣告公司印刷含有“孔文教育 黃某琴 浙江大學學士(985、211名校)孔文核心團隊之一 孔文財物總監 孔文初中英語六星級特級教師 高中英語六星級特級教師 教齡12年 研究方向 初三提前批 高中英語……”等內容的廣告宣傳單,并在營業場所墻壁粘貼,向前來咨詢的學生家長進行宣傳,共計廣告制作費用6000元。
義烏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義烏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5萬元。
義烏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家長,在選擇培訓機構的時候,要注意查看機構的營業執照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核實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信息的每一項內容,是否存在虛假宣傳;在簽訂協議時應當注意各條款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有不合理條款;關注教師資質是否作假或不真實;是否明碼標價;如發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舉報。(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