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隨著房地產競爭越來越激烈,房地產促銷形式五花八門,而因促銷方式引起的消費糾紛和違法行為也逐漸增多。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對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履行合同約定價格優惠承諾的行為,處以罰款30萬元。
據了解,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多名舉報人聲稱龍灣區某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展了繳納團購費享受折扣活動,但消費者購房后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履行價格承諾,特向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
接到舉報后,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到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展開調查。經調查,該公司確實開展了繳納團購費享受折扣的活動,共有11戶業主參加了該期團購,并簽訂了團購服務協議,協議上承諾參加團購活動的業主在購房時可以享受5%的優惠。但業主們均未享受到承諾的優惠,只得到部分優惠,未兌現承諾的金額總共297357元。
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處罰款300000元。截至目前,房地產開發公司已退還全部未兌現承諾的金額。
下一步,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打擊此類違法行為,規范房地產項目銷售行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希望房產公司引以為戒,在保障自身利益時務必以法律為底線,促使企業長遠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