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夏蕾 記者吳采平)武漢技術調查官參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活動將更加規范。8月9日,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出臺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技術調查官管理規定(暫行)》,對技術調查官的選聘、管理、考核等進行規范。
這一管理規定是根據《專利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技術調查官的有關規定,結合武漢市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實際制定的。
規定明確,武漢市及各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可以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行政裁決活動。技術調查官根據行政裁決辦案人員的指派,為查明案件技術事實提供咨詢、出具技術調查意見和其他必要技術協助。技術調查官屬于行政裁決輔助人員,對案件合議結果不具有表決權。
按照規定,技術調查官可以從開展專利審查或預審工作的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中遴選。技術調查官采取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及定向邀請的方式產生。采取個人自薦方式的,應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同意;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定向邀請,案件涉及重大疑難技術問題,可緊急定向邀請符合優先條件的相關領域專家入庫。武漢市市場監管局(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審核確定人選后,將予以公示。
據悉,技術調查官庫的管理遵循依法、誠信、公益、信息化、動態化等原則,同時實施動態管理。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影響客觀、公正履行審查職責;違反行政裁決相關規定,嚴重瀆職失職造成重大損失;一年內無故拒絕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工作安排次數達三次以上等行為,將取消技術調查官資格,從技術調查官庫中清退,通報其本人所在單位,并向社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