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8月9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的《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顯示,部分抽檢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此次組織抽檢5類食品共300批次樣品,合格樣品294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不合格樣品均為食用農產品。
其中,長春市綠園區同鑫水產市場老康海鮮批發銷售的海水蟹(滿黃飛蟹)(購進日期2021-05-25)、海水蝦(皮皮蝦)(母)(購進日期2021-05-25),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乾安縣劉和青菜調料商店銷售的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05-26),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吉林有限公司;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凰生鮮超市銷售的綠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06-09)、黃豆芽(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06-09),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地利生鮮農產品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長春廣源商都店銷售的姜(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21-06-18),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吉林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經營者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環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