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因發布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廣告,廣州市越秀區龍文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文教育”)近日被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進行行政處罰,罰款18萬元。
2021年5月18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廣州市越秀北路一間宣稱為“龍文教育”的教育培訓機構檢查時發現,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期間,“龍文教育”在網站的“師資力量”欄發布“每一位學科教師都有輔導學生單科成績提高30至100分的優秀記錄”宣傳語,執法人員認定宣傳語存在發布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廣告的違法行為,當天,執法人員對其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還發現,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龍文教育”培訓機構的場所內擺放有展示牌1個,左上角印刷有“龍文教育 LONGWENEDU.COM”字樣,下方有“距離三大考倒計時高考20天、中考33天、小升初46天”等內容。廣州市高中畢業生升學要參加全國高考,初中畢業生升學要參加廣州市初中升高中的統考,但是小學畢業生升學并不需要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學科類課外輔導是該機構的唯一主營業務,該機構在展示牌上把“距離三大考倒計時”“小升初46天”和“高考20天”“中考33天”展示在同一塊展示牌上,并且并未注明“小升初46天”的含義,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形式等有表示,但廣告內容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
執法人員認為,該機構發布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教育、培訓廣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規定。同時“龍文教育”的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形式等有表示,但廣告內容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的違法行為,違反了《 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的規定。
2021年8月16日,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責令“龍文教育”停止發布廣告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龍文教育” 做出1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