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規范商標代理機構誠信經營,樹立誠信、守約的執業道德理念,共同打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發展環境,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依據《商標法》第十九條“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8月中旬,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和福建省商標協會聯合向福建全省商標代理服務機構發出誠信經營倡議書。
經營主體要合法。從事商標代理,必須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獲得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主體資格;從事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還應當按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
經營行為要合法。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和福建省商標協會聯合倡議全省商標代理服務機構不接受以下委托事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商標注冊屬于《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商標注冊屬于《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擅自注冊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和特定關系人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商標注冊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損害他人在先權利和搶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在杜絕以下事項: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十九條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以詆毀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不從事以下行為: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或者商業賄賂等方式招徠業務;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在同一商標案件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
要依法履行合同。商標代理服務機構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嚴格依法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講誠信、重信譽、守承諾。
要提供優質服務。商標代理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公開收費標準;教育商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商標代理行業規范;履行商標代理職責,提供熱情高效服務,保證商標代理質量。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和福建省商標協會希望,商標代理服務機構立即行動起來,以“誠信經營、優質服務”為宗旨,不斷提升商標代理服務質量,為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商標高質量發展貢獻商標代理機構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