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熊濤 記者朱海)為進一步規范教育培訓類廣告發布行為,切實維護教育培訓類廣告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8月27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專門發布提示,要求全省各類廣告經營主體、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教育培訓類廣告發布行為。
提示明確,各類廣告經營主體、教育培訓機構不得在當地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不得發布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廣告內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的廣告內容;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廣告內容;不得發布假扮學者、名師、專家、教授等誤導學生的虛假違法廣告;不得發布含有“軟色情”等有損青少年身心健康、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廣告監管處負責人表示,市場監管機關一旦發現上述違法廣告,將依法嚴肅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