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江津區張某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從事液化石油氣瓶充裝,非法牟利,且拒絕配合調查,近日被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處以50萬元的處罰。
1月16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江津區油溪鎮三圣社區五社一房屋內,涉嫌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涉案房屋內存放有大量液化石油氣鋼瓶,其中2個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閥門與烴泵一端兩個接頭通過導氣管相連接,烴泵另一段連接了2把充裝槍。現場物品擺放凌亂、電線私拉亂接、地上煙頭隨處可見。現場未見充裝許可資質、氣瓶制造監督證書等資料。在房屋外院,停放有2輛改裝后的封閉運輸車輛,車廂內放置有大量液化二甲醚鋼瓶。
經查,張某春是從2020年開始從事液化石油氣、液化二甲醚充裝及銷售的,他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氣瓶充裝許可證等有效證照,也沒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為將50公斤/瓶的液化氣倒裝至15公斤/瓶中,張某春通過網上、回收公司等渠道購進了烴泵、鋼瓶、充裝槍、壓力表等設備,但他無法提供上述設施設備的購買憑證。在現場發現的標注有“江津燃氣 雙寶氣站”“江津燃氣 名摯能源”“江津燃氣 福田氣站”等封口膠,經相關單位確認,均與其氣站使用的封口膠不符。在案件辦理期間,張某春極不配合,拒不提供證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氣瓶充裝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并應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張某春的行為屬于未經許可從事氣瓶充裝活動的違法行為。近日,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張某春開出50萬元的罰單,并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77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