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雙減”意見》,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廣告發布,切實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近日,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校外培訓廣告合規守法提示。
提示指出,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媒介及學校、幼兒園不得刊登、播發商業廣告。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制作、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含有各種超標超前培訓、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利用假扮名師、專家、教授、學者、受益者等名義、形象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含有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推銷校外培訓業務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證性承諾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廣告,含有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課程教育的培訓廣告,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廣告。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此外,提示還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制作、發布含有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課程的校外培訓廣告或者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含有誘導過度消費、舉債消費等金融借貸營銷廣告。(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