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李洪濤)就長春市金葉煙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金葉公司)利用自營的微信公眾號,以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八一”建軍節及學生暑假升學季名義開展營銷宣傳,涉嫌違法違規一事(詳見中國消費網8月17日報道),經過前期認真調查,9月6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約談了涉事的長春金葉公司。

長春金葉公司的門店。李洪濤/攝
9月6日下午,長春金葉公司總經理呂鋒英等相關負責人應約來到長春市消費者協會。長春市消協此次約談的主要內容為:告知長春金葉公司約談的原因、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及其違法營銷宣傳行為的危害性,并就整改內容和期限提出建議。同時,聽取了長春金葉公司涉嫌違法違規宣傳自查工作情況的匯報,包括整改措施及計劃。
當日下午,《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長春市人民大街、自由大路等繁華街路,現場隨機采訪了部分市民,聽取了他們對此事的看法。長春市民尤先生是一名退伍軍人,他說:“長春金葉煙草公司為了營銷、追求利潤,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利用自營的微信公眾號以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八一”建軍節及學生暑假升學季的名義開展營銷宣傳,不僅嚴重違反了《廣告法》,也傷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感情。長春市消協進行約談,我舉雙手贊成。”在新友誼商場門前,23歲的王同學是東北師范大學的一名碩士研究生。她表示,現在很多大學校園都在禁煙,老師也多次宣講吸煙對身體的危害。然而,煙草企業卻利用暑假升學季搞營銷宣傳,這樣的營銷宣傳是否涉嫌違法?
常春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樹波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長春市金葉煙草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營的微信公眾號開展違規營銷宣傳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以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的有關規定。
張樹波說,長春金葉公司總經理呂鋒英表示微信公眾號是自營的。那么,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該公司可能面臨如下處罰: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