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2020年9月1日新《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臺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創新監管思路和監管手段,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監管方式,加強廣告監測體系建設。目前,全市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493件,罰沒款達646萬余元,廣告違法率較去年同期下降33%。其中違反《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案件51件,罰款達81萬余元,違法情況主要集中在房地產、食品和美容等領域。
臺州維多利亞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美團等多個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宣傳頁面含有醫生患者形象,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證以及出現對肉毒素的宣傳,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被處以罰款240000元。
臺州和昌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樓盤西側、售樓中心正門口、售樓中心內部墻壁處分別懸掛的大幅廣告牌上標有“全優雙學區 風口椒江東”“椒江東 雙學區”“眼界主城未來 雙學區資源”等字樣,該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的規定,被處以罰款100000元。
杭州吉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食品網頁廣告中宣稱有“增強抵抗力”“調節腸道菌群”“防止便秘”“調節睡眠”“促進骨骼發育”等保健功能,且在網頁廣告中對商品某一成分的作用進行宣傳,讓消費者誤以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廣告法》有關規定,被處以罰款10000元。
臨海市正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標題為“炎炎夏日,七田陽光”送清涼、送健康全城愛心公益行的公益廣告,該廣告含有臨海市七田陽光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介紹。當事人發布的公益廣告內容中含有服務提供者的經營內容、聯系電話、詳細地址等信息,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處以罰款13000元。
臨海市笨小孩美容院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設置的展示牌、易拉寶、海報、宣傳卡上標識有“一個月包瘦5-10斤”“只需19.9元,搶購價值542元的大禮包”等內容,且未明示優惠服務的時限。當事人該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12000元。
臺州栗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含有“羊蛋是栗子姐姐zui好奇的菜品了!它不僅含有豐富的蛋白質和多種微量元素。還對人的身體是大有好處的,補腎壯陽,增強機體免疫力!”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為非保健食品制作發布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廣告,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規定,被處以罰款15000元。
溫嶺榮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推銷“璞悅府”項目商品房,委托設計了含有對價格有表示的“首付46萬起”和未經核實的“2大超綜”“商業綜合體(規劃中)”“新商圈綜合體規劃公示 新商圈占地203.8畝 規劃新商圈地塊占地203.8畝,涵蓋約9000㎡購物中心,24000㎡金街,約9000㎡大型超市,配建一所12班幼兒園”等內容的廣告文案,并委托制作多款宣傳品向客戶進行展示,同時在微信小程序“三盛筑家”首頁中發布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廣告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和《廣告法》有關規定,被處以罰款97174元。
溫嶺市城東尚酷墻紙商行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銷其商行銷售的科翔墻布,在微信平臺發布含有“限時秒殺 1元” 優惠內容的廣告,但未標明墻紙品種和限制條件。經查“限時秒殺1元”是當事人提供兩個版本供客戶挑選,并且要求秒殺成功的客戶保底消費1000元,才能給客戶提供1元秒殺的墻布房間套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規定,被處以罰款10000元。
玉環華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位于玉環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內的展覽點實施檢查時發現,其發布的易拉寶廣告中含“華都金沙灣單價7688元/㎡起”等內容,墻面燈箱廣告中含“華都金沙灣 單價7588元/㎡起,搶一線海景房”等內容,上述廣告未標明實際銷售的單套價格或者本次銷售房源的平均價格、價格區間、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和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的規定,被處以罰款50000元。
玉環哈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汽車車上廣告發布三則網絡游戲廣告。在廣告中未標明合適年齡段,并未對控制游戲時長、頻率做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時宣傳游戲內虛擬道具可兌換實物,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的規定,被處以罰款10000元。(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