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何曉丹 記者張文章)記者近日獲悉,自2021年5月以來,福建省莆田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統一部署,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針對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醫療、藥品、保健品等重點領域廣告亂象,重拳出擊。截至9月上旬,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從嚴從快查處了80起“神醫”“神藥”等虛假廣告案件,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整治過程發現,網店發布違法廣告案件較多。莆田市一家貿易有限公司在其京東平臺的網店上發布“驅寒濕舒緩泡腳丸”“一洗白沐浴露”“止脫洗發護發套裝”等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屬于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違法行為。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8000元。
莆田市某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在其開設的京東網店上,宣稱名為“益腎保健貼”的保健用品具有治療功效,名為“牡蠣片壓片糖果”的食品是保健食品,名為“壯腰健腎丸”的非處方藥具有治療痛經的效果。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指功能與實際情況不符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2040元。
為了提高產品銷量,有的商家會將普遍商品描述成有疾病治療醫療效果的“神藥”。莆田市一家貿易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用語廣告,該公司為了提升其所銷售“莎螺胃康HP牙膏”的商品銷量,在該商品的廣告頁面中使用了“減少菌源性口臭、遠離口腔幽門螺桿菌、HP牙膏中的活性成分,還具有顯著改善口腔潰瘍、牙齦出血,口臭等常見口腔問題的功效”等字樣的疾病治療功能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屬于在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違法行為。莆田市仙游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5000元。
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違法廣告現象也比較普遍。莆田市一家母嬰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特護服務、子宮養護”等相關宣傳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屬于“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違法行為。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10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