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今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部署了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浙江省第一時間在全省范圍組織開展“鐵拳”行動,圍繞“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的突出問題,針對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貼近群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農村與城鄉結合部市場、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重點區域,開展針對性執法打擊。 截至9月16日,全省共立案查處相關案件1227件,結案1031件,移送司法機關77件,罰沒款2272余萬元。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溫州市查處秦臺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無中文標簽且未經檢疫的進口牛肉案
2021年6月8日,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溫州市秦臺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無中文標簽且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凍鮮肉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警告、沒收牛肉197.88斤,處罰沒款20余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的冷庫內發現待售的標識為“ibp”的進口牛肉7.64斤,標識為“AUSTRALIA INSPECTED 558”的進口牛肉190.24斤,上述牛肉外包裝上無任何中文標簽和中文標識。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牛肉的檢驗檢疫證明等合法來源手續。
經查,2019年9月25日、12月3日,當事人從杭州某某凍品貿易商行(相關情況已通報余杭市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分別購進無任何中文標識的“558”進口牛肉198.9斤、“ibp”進口牛肉20.4斤,并放置于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當事人在購進上述進口牛肉時,未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無法提供與涉案牛肉相對應的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截止案發時,上述牛肉計貨值金額26985.3元,違法所得247.42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未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進口鮮凍肉類的違法行為,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杭州市拱墅區查處深圳市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1年4月7日,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對深圳市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對商戶多收電費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772.4元、罰款123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根據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線索,拱墅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以高于政府定價的價格收取終端商戶的電費,該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作為杭州拱墅區萬達商業中心終端用戶電費代收繳主體,其于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間未按照《浙江省定價目錄》和《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高于政府定價的固定價格收取終端用戶的電費。經核算,當事人在此期間向多收電費7734802.76元。截止2021年3月22日,當事人退還多收電費共計7725030.28元,尚有9772.48元多收電費因無法聯系到商戶未退還。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修正)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諸暨市查處逸茗茶館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3月15日,諸暨市市場監管局對諸暨市逸茗茶館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做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根據舉報,諸暨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用投影設備播放PPT文件,為現場90多名中老年人講解一款名為“完達山牌牛初乳粉”的產品。執法人員還在當事人電腦內發現多份PPT文件,文件內含有“牛初乳具有改善慢性胃炎、胃潰瘍癥狀、糖尿病癥、呼吸道疾病,有效改善鼻炎、咽炎、哮喘、慢性支氣管炎等慢性病的癥狀”等內容。經查明,當事人宣傳銷售的“完達山牌牛初乳粉”為普通食品(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1323011100141)。為促銷上述普通食品,當事人于2020年9月開始,利用生產商提供的材料和網絡材料,自行制作了多份含有上述虛假內容的PPT文件,并投放于其經營場所對外宣傳。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證明支持。截止案發,計違法經營額30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龍游縣查處浙江源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7月26日,龍游縣市場監管局對浙江源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龍游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該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7月份起,以虛構的“婦幼保健分子遺傳醫學研究專項計劃課題單位”等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并通過發布廣告、宣傳冊、播放宣傳視頻等方式,宣傳其提供的吸氫、臍療等服務和推銷的益生菌等商品具有“治療惡性腫瘤、結腸炎、腦缺血、老年性癡呆、帕金森病、抑郁癥、脊髓損傷、皮膚過敏、2型糖尿病、急性胰腺炎、視網膜損傷和耳聾等疾病”等效果。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上述宣傳內容。至案發日止,當事人違法經營額50115.6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龍游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溫州市查處浙江浦東電纜廠生產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不合格電線案
2021年7月15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浙江浦東電纜廠生產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不合格電線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943卷電線、罰沒14余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電線產品上標注有“CCC”強制性認證標志,但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電線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庫存的580卷電線予以扣押并送檢,發現其中3批次共計290卷電線的“導體電阻”項目檢測結果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在2019年10月8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到期失效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產各類型號電線953卷,并在其中943卷上冒用“CCC”認證標志。案發后,當事人召回已售電線363卷,以上953卷電線貨值金額達15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強制性目錄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冒用認證標志等違法行為。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停止生產銷售違法產品,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長興縣查處湖州宏立氣體有限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案
2021年7月22日,長興縣市場監管局對湖州宏立氣體有限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7月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并于2019年5月開始向浙江某某鋁業有限公司供應瓶裝氮氣(三組45只氣瓶)。2021年2月,當事人在充裝時發現部份瓶體出現腐蝕、表皮剝離及部分氣瓶警示標簽、二維碼丟失的情況,在其自查發現系該鋁業公司氣體使用環境具有腐蝕性后未及時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處理,亦未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及未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繼續將上述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氮氣氣瓶向浙江某某鋁業有限公司供應。2021年5月10日,當事人將一只報廢未回收處理的氮氣瓶加裝入組進行氮氣充裝并交付使用。此外,當事人無法提供有效的充裝前后檢查及記錄臺賬。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以及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進行充裝使用的違法行為,長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杭州市蕭山區查處思創磁性器件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1年7月1日,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思創磁性器件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31.1元、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0月生產110件規格型號為8651的磁性拼多樂(塑膠玩具(包含小黃鴨)),計生產成本9042元,并在其于拼多多平臺上開設的“思創未來玩具店”進行銷售。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驗,上述產品的“正常使用”“帶有磁體和磁性部件的所有其他玩具”項目檢測結果不符合GB6675.2-2014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截止案發時,上述產品已售完,計銷售金額10973.1元,違法所得1931.1元。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兒童玩具質量直接關系到使用者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由于該批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在得知該產品檢驗不合格后立即進行了召回,并在蕭山區市場監管局的指導下進行了整改,整改后復查檢驗結論為合格。(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