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底,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石碶市場監管所接到一起二手車交易投訴,楊某通過二手車行購買一輛奔馳轎車,在做保養時發現火花塞處存在泥沙,經自己委托兩家機構檢驗顯示存在泡水情況。然而,其在簽署購車中介合同時,卻有另一份寫明該車為非泡水車的車輛檢測鑒定意見書。后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證,后一家出具車輛檢測鑒定意見書的單位存在擅自使用其他單位名義做出引人誤解的不實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消費者因與二手車行的消費糾紛存在較大爭議,已向法院提起訴訟。(據9月18日浙江新聞客戶端報道)
在二手車市場中,經常會有泡水車,經水浸泡車身位置的高低劃分為浸水車、半泡車和全泡車。當前,認定泡水程度缺少正式的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很多消費者從網上查詢、從相識懂得車輛性能的熟人口中對泡水車一知半解,容易被整備后的光亮漆面、擦拭一新的內飾所迷惑,被誘惑力極強的“性價比”所打動,在賣車人的承諾陷阱中迷失方向。
車商根據經驗觀察,使用簡單的儀器進行測試,檢測鑒定比消費者更深入一些,也難于對車輛部件發生銹蝕、留有霉變痕跡做到洞察秋毫。消費者寄希望車商對泡水車毫無保留的有一說一,存在難以排除的“道德風險”。以最容易理解的全泡車為例,有的觀點認為水面上升到中控臺上方,即使車頂沒有被泡也屬全泡車;還有的觀點認為包括車頂被浸泡導致天窗膠條老化密封性下降的是全泡車。對于全泡車的危害而言,是否淹沒車頂的影響完全可以忽略不計,如果這一點細微差別被別有用心地加以利用,將全泡車認定為半泡車,對于不明真相的購車者來說簡直就是災難。
二手車本身一車一況,因檢測泡水程度復雜,鑒定結論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以公平公正的角度專業識別泡水車的目光,都聚焦在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身上。銹蝕的泡水車部件,大動干戈拆卸維修也難以全部徹底打磨消除,陷入車輛部件深處的泥沙同樣難以徹底清除,這些缺陷基因不加掩飾時一目了然,竭力掩蓋試圖隱身仍會留下蛛絲馬跡。對于泡水車的鑒定,有的評估機構執行自己的企業標準,也有的評估機構參照行業內被普遍認可的方式檢車,正規第三方的檢測手段、檢測方式和認定的觀點大致趨同,制定推行統一的檢測鑒定標準供全行業采用,現已具備堅實的實踐基礎。
在尚未有可檢測鑒定泡水車統一標準的情況下,為避免交易雙方互不相認對方檢測結論,應倡導買賣雙方共同選擇具有鑒定資質并被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面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鑒定。同時,鑒定雙方需對由哪方支付鑒定費等內容以合同或協議條款的形式做出約定,避免后續發生糾紛引發訴爭耗費人力、精力和財力。同時,還要添補標準短板,統一泡水車檢測鑒定標準,依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強化監管,約束不誠信行為,避免“神仙打架”式的鑒定結論互不相認,讓購車人擺脫“凡人遭殃”的困局。(王文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