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今年4月以來,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校外培訓廣告亂象,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在線監測、實地檢查等手段,開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已依法查處教育培訓領域違法廣告案件71件,罰沒款79.8萬元。
為深入貫徹落實“雙減”工作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力度,寧波市將自9月中旬起開展校外培訓廣告專項治理“百日行動”。重點治理媒介包括市縣所屬報紙、廣播、電視、期刊等主流媒體;APP、微信公眾號、自媒體等新媒體;地鐵、公交站臺、樓宇電梯、購物中心、城市主干道、地標建筑等戶外廣告設施以及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營業場所、校園周邊等公共場所;居民小區宣傳欄、門禁道閘欄、電梯等公共設施;互聯網平臺。
“百日行動”將對今年以來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的校外培訓廣告線索辦理進行一次“回頭看”,同時結合“雙隨機”抽查監管等方式,對重點媒介違法違規發布校外培訓廣告情況開展全面摸排。對存在問題的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經營或管理單位實施行政約談,責令限期清理已刊登或已播發的校外培訓廣告。嚴厲查處一批屢教不改、拒不改正和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的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和廣告經營主體嚴格依法合規經營,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制作、發布校外培訓廣告應做到以下幾點:
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不得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
不得制作、發布各種超標超前培訓、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廣告;
不得制作、發布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或者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廣告以及超出其許可業務范圍的廣告;
不得制作、發布利用假扮名師、專家、教授、學者、受益者等名義、形象的廣告;
不得制作、發布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證性承諾的廣告;
不得制作、發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的廣告;
不得制作、發布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廣告;
不得制作、發布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課程的校外培訓廣告或者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的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