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涉及服裝抽檢不合格、產品標簽違規標注、無資質公司擅自從事專利代理等違法行為,最高罰款53.58萬元。
據了解,今年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截至9月20日,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出動執法檢查人員17.77萬人次,檢查企業14.59萬家次,立案查處“鐵拳”行動相關違法案件3712件,54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海珈儷時裝有限公司涉嫌經銷產品抽檢不合格案
2021年2月9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稱,上海珈儷時裝有限公司銷售的針織開衫(批號LLA0038)抽檢結果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在重慶奧萊商場銷售的針織開衫經檢測顯示產品的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FZ/T73005-2012的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
2021年7月20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珈儷時裝有限公司銷售抽檢不合格的針織開衫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47.08元,并罰款21737元的行政處罰。
韓某某、茆某某等5人在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時提供虛假材料系列案件
2021年4月至5月,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在審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審業務時,發現韓某某、茆某某等5名當事人在“一網通辦”上提交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復審申請表》及加蓋的公章疑似虛假。經調查,上述5名當事人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即將到期,委托上海某職業安全技能培訓中心代為辦理相關業務。該培訓中心具體負責該項業務的朱某某利用電子制章軟件,偽造了數個普陀區企業的印章,蒙混過關。上述5名當事人通過主動提供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驗證碼等關鍵信息,配合朱某某在上海市“一網通辦”上完成相應復審申請,騙取或企圖騙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審通過。
韓某某、茆某某等5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對上述當事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或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同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啟動行刑銜接程序,將該培訓中心工作人員朱某某的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部門處理,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司法部門批準逮捕。
上海珍饗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和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4月7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反映情況,對上海珍饗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分別委托兩家農業合作社生產“米脂小米”及“藜麥”產品。其中,“藜麥”外包裝上印有“有機認證、低脂肪、低熱量、可預防緩解高血脂、高血壓和糖尿病”等內容;“米脂小米”外包裝上印有“三高福音,有效預防三高;抗菌,抑制炎癥”等內容,并將上述內容發布至其淘寶網店的產品頁面。珍饗來公司生產經營的“藜麥”及“小米”產品標簽上含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及虛假的內容,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其生產經營的“藜麥”產品標簽上違規標注“有機認證”標識的行為,違反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其淘寶網店產品頁面發布的廣告含有醫療術語及虛假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
2021年7月,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珍饗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銷售的“藜麥”及“小米”兩款產品的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規標注“有機”標識及在其產品詳情頁面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154531.47元。
上海康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電梯出現故障時未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案
海防路58弄康鑫家園小區電梯維保單位上海創業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6月10日早上8點10分接到監控平臺報修通知,8點15分趕赴現場,9點完成檢測,判斷3#電梯出現“光幕損壞”故障,當場開具《3#電梯急修任務單》,并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康苑物業)盡快更換光幕。2020年6月11日,維保公司通過書面《工作聯系函》將電梯維修方案和報價告知上海康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此后,在電梯定期維護保養中維保單位多次提醒物業,但物業仍未同意維保單位對光幕損壞進行維修。2020年8月7日該電梯再次出現門故障,物業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同意對3#電梯的光幕進行維修并于當日更換了相關部件。檢查人員查看了3#電梯2020年6月11日至8月6日某時間段的監控視頻,發現該電梯在光幕損壞期間依然在使用,關門防夾僅依靠安全觸板這一裝置。上海康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電梯出現故障時未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2021年3月18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在電梯出現故障時未采取避免使用的安全措施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羽雄(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1年1月15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后前往羽雄(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冷庫及倉庫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倉庫場地上有拆封的尼雅黑雞包裝袋(產品名稱:尼雅黑雞母雞,保質期12個月,生產日期2020年3月24日)。另查見,用于封口及噴碼的塑料薄膜包裝機一臺及電子秤一臺。經查,當事人將生產日期為2020年3月24日的尼雅黑雞拆包后用上述塑料薄膜包裝機重新包裝,包裝袋為和田土雞(產品名稱:和田土雞,保質期12個月,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27日),重新包裝后的產品共計420袋。至案發,當事人通過拆開原包裝袋,重新包裝虛假標注生產日期1個品種共計420袋,貨值金額為10920元。上述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產品未對外銷售,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2021年4月22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虛假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的食用農產品420袋、沒收塑料薄膜包裝機1臺、沒收手持噴碼機1臺;沒收電子秤1臺并處罰款10920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筱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2021年7月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對上海筱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經營的甜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金箔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200元,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在當事人面點房儲物柜查見6瓶預包裝產品金箔,產品標簽標識內容為“品名:金箔 用于糕點類、肉類、甜點等食品的裝飾”。經查,當事人從淘寶網采購上述非食品原料金箔用于加工甜品“咖啡巧克力慕斯”供消費者直接食用,共計銷售620份,價格為10元/份。綜上所述,違法所得為6200元,貨值金額為6200元。當事人經營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弘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案
2021年6月7日,根據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移送的相關案件線索,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對上海弘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無資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43萬元、罰款53.58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當事人上海弘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共接受等9家公司委托,簽訂專利申請代理委托合同9份,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為上述公司代理專利申請171件,口頭約定代理申請3件,以上共計174件,實際申請共計164件,合同金額共計401000元,實際收取3340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2019年版)》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依據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為逃避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提供擅自以PS拼接方式偽造、變造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文書共計38件,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擬將該違法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上海西多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案
2021年5月24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西多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違規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反映情況,對當事人上海西多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開展調查。2018年6月份,當事人通過其微博自媒體賬號封面(賬號昵稱:喜多月子中心)對外發布含有“海外生子試管嬰兒VX:13020156601”的醫療廣告內容。試管嬰兒屬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同時系醫療行為,當事人作為非醫療機構發布了醫療相關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